第一届学术规范委员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10-09      访问次数:3141


第一届学术规范委员会工作总结

   

      复旦大学第一届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于2005418,至第二届学术规范委员会建立长达六年多。现将第一届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受理举报案例的情况

      六年多来共受理举报案例31件。其中:

   1)没有学术不端行为的6件,属于出版著作的知识产权纠纷的2件,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嫌疑的23件。

      2)实名举报的案例有13件(占总数的42%),匿名举报的有18件(占58%);实名举报人中来自本校人员为7件,来自校外人员的有6件。

      3)举报信中直接递交学术规范委员会的有12件,由校内各部门(党委处、信访办等)转来的书面材料的有13件,由校内部门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有5件,被举报人自己要求学术规范委员会对其进行调查的1件(朱学勤)。

      4)被举报人中属于本校在职人员的有24件,属于本校毕业人员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嫌疑的有7件。

      5)被举报人分属校内19个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分布在人文、社会科学与管理、理学、工程技术和医学等各领域。

     

二、举报案例性质的认定

      1)在涉及学术不端嫌疑的23起案例中,定性为学术不严谨但未作为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有14件。主要表现为:在引用、署名、编译教材、实验记录和数据等方面不够规范或不当等等,这些错误如果当事人在学术上态度严谨一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另外在9件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中,有抄袭行为的3件,数据造假的4件,一稿两投的2件。

      2)对上述案例性质的认定方面,往往由于对其性质划分界线不够明确、标准掌握不完全准确、对问题调查不够细致,或考虑到对学术认定的严肃性而不轻易作认定等种种原因,有若干案例可能应该属于学术不端的但未作为学术不端处理;但不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被认定为学术不端的情况,至今尚未发现。

 

三、存在问题---经验和教训

      1)从举报案例情况的分析中所看到的问题

      a) 在上述所有举报中,实名举报者还不到一半,说明举报人对署上自己真实姓名还是有顾虑的,特别是举报自己的上司或领导。在我们所处理的案例中,实名举报受到打击报复(明的或暗的)的例子不止一起。

      b) 多数举报材料的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是在同一单位的,即使匿名举报,其信件内容中也透露出这种情况。而促使举报人发难的原因除了出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不满外,还涉及课题组内部的团结问题和个人恩怨等。这一方面说明在教师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团结和谐是学校文化面临着必须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大部分学术不端的嫌疑是由于内部矛盾而被揭发出来的,这意味着还有一些(或许更多)的学术不端问题,内部人虽然知情而未揭发,即实际上学校内存在的学术不规范问题比露出水面的要来得多。

      c) 教师在发生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案例中,负有最重要的责任。在所有案例中,有将近一半涉及到单纯教师个人,另有约一半是导师与学生共同承担责任(其中有教师知情而把关不严的,教师不知情、学生连累教师的),绝大部分导师在接到举报后都能以正确态度承认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但也有少数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极不重视,或对于举报的问题视而不见,调查工作敷衍塞责;或出于种种原因,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从轻发落等现象。

      2)案例处理中常遇到的问题

      a) 在案例性质的认定和处理建议上有倚重倚轻的情况,如前面二(2)所述,今后工作中必须设法改进。

      b)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学术认定和行政处理之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操作没有规范,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20116月由纪委制订了《关于加强查处学术规范行为组织协调工作的意见》后,学术认定和行政处理之间的衔接初步走向规范,希望在今后实践中能不断加以完善。

3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

这方面做得很不尽人意。许多案例或者不作处理而不给实名举报人任何回复,或者处理后不予公开,不仅违反了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原则,也直接违反《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的精神,更有甚者可造成一些举报人多次向学校有关部门重复投诉,不仅使事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使其更趋复杂化。

      4学术造假案处理的后续工作非常欠缺,主要是思想工作没有落实,使得事件处理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会长期不能克服。

     

四、今后工作

      1)学术规范委员会换届后,人员人数略有增加,以尽量缩短学术违规案的处理时间。

      2)修订好《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工作条例》,使学术处理的程序有严格、合理的制度可循。并尽可能地排除对学术违规案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各种干扰。

      3)继续探索对学术违规案处理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真正做到学术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以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4)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学术道德或诚信的教育,希望学校制定一个在各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的常态化机制。

 

                                                                                           2011910